地方金融補貼。根據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》(穗埔府規〔2019〕13號)第五條、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》(穗開金融規字〔2022〕1號)第十八、十九、二十、二十一條規定:
第十八條 為本區企業提供小額貸款業務且最近年度監管評級為A級(含)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,按其對本區企業開展的實際貸款發放額(不含同業拆借)的0.5%給予補貼,每家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。
第十九條 為本區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公司,且上年度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 )的50%,按其對本區企業開展的實際擔保發生額(不含同業拆借)的1%給予補貼,每家融資擔保公司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。
第二十條 為本區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,按其對本區企業開展的實際交易額的0.5%給予補貼,每家融資租賃公司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。
第二十一條 對為本區企業提供商業保理業務的商業保理公司,按其對本區企業開展的實際交易額的1%給予補貼,每家商業保理公司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。
二、申報時間
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系統將于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開放申報。